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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身分認定及民族別登記

應備證件自我檢核表 

● 申請人
  1. 本人。
  2. 法定代理人雙方(如僅父母一方申請時,應附他方之同意書)。
  3. 受委託人(依原住民身分法第7條第1項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母之姓取得原住民身分及第9條第1項申請喪失原住民身分者,不得委託他人辦理)。
● 申辦期限
  隨到隨辦
● 應備證件(證明文件須繳驗正本)
  1.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當事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
  2. 已領證者如改姓或更改姓名,其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已領證者,另須備2年內拍攝彩色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及規費50元換發國民身分證(換證注意事項請依國民身分證之規定辦理)。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主題資訊-國民身分證專區-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87查詢,繳交數位相片者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辦服務-國民身分證-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765上傳數位相片。
  3. 原住民身分之取得、喪失、變更、回復及民族別註記,申請人應備妥足資證明具有原住民身分之文件、申請書、約定書等辦理。
  4. 委託他人申請者,應另附繳委託書(國外作成之授權書須經駐外館處驗證,大陸作成之委託書應經海基會驗證)、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5. 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者,應附繳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 注意事項
  1. 原住民身分取得、喪失、變更或回復之登記,以及原住民族別註記或變更,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
  2. 原住民身分更正登記,應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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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1-08
  • 發布日期: 2016-03-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豐原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