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人 房屋所有權人。 管理人。 現住人。 房屋起造人。 ● 申辦期限 3日內 ● 應備證件(證明文件須繳驗正本) 初編:建造執照、使用執照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建物位置圖(藍曬圖、大樓應檢附各樓層平面圖)、建物平面設計圖(藍曬圖、大樓應檢附各樓層平面圖)、地籍配置圖各乙分、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有拆除執照者附影本一份。 增、併編:建管單位核准函、經主管建築機關核可並蓋核准戳記之建物平面圖(應施工完竣)、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補發: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正本(現住人免附)。 委託他人申請者,應另附繳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門牌每面規費60元。 ● 注意事項 原編釘之門牌脫落、遺失或損毀不堪使用者,應申請補發或換發。 門牌號碼尾數為「4」,可憑房屋所有權狀或當年度房屋稅單申請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