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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文結(離)婚證明書

應備證件自我檢核表 

● 申請人
  1. 本人。
  2. 受委託人。
● 應備證件(證明文件須繳驗正本)
  1. 國民身分證、印章。
  2. 規費100元。
  3. 民國97年5月23日起,結(離)婚當事人辦理結(離)婚登記者,得同時申請核發結(離)婚證明書。但結(離)婚當事人嗣後申請結(離)婚證明書者,任一戶政事務所均得核發之。
  4. 結(離)婚證明書之申請得授權委託他人辦理。授權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查驗授權委託書及受委託人(即授權書所載之被授權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或簽名)。在國外作成之授權委託書,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之委任書,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5. 民國97年5月22日以前已向戶政事務所辦妥結(離)婚登記之當事人,得向原辦理結(離)婚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核發結(離)婚證明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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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8-10
  • 發布日期: 2016-03-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豐原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