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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憑證

應備證件自我檢核表 

● 申請人
  • 只要年滿18歲(含)以上,設籍於本國之國民(即為自然人),且未受監護宣告者。
● 申辦期限
  隨到隨辦
● 申辦地點
  • 申辦自然人憑證並無戶籍地限制,可跨縣巿辦理,民眾可親至鄰近有辦理此項業務之戶政事務所辦理。
● 應備證件(證明文件須繳驗正本)
  1. 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2. 自然人憑證IC卡工本費250元。
  3. e-mail信箱帳號 。

※建議可先行利用線上預先資料填寫作業進行憑證申請資料填寫,或下載並填寫自然人憑證申請資料表,以加速憑證申辦流程。

● 注意事項
  1. 如有任何疑問或相關問題,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0-117,「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設有專人為您服務解答。
  2. 103年7月1日起開放除憑證申請及憑證廢止外,其他各項目均得委託他人至任一戶政事務所代為辦理,委託代辦除憑證IC卡停用、復用功能外,其餘均需攜帶委託人之IC卡。委託人及受委託人應先行填妥並確認自然人憑證代辦事項委託書之內容正確性並親筆簽名及用印,由受委託人攜帶該委託書、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至各註冊窗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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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3-27
  • 發布日期: 2016-03-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豐原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3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