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各戶政事務所自112年3月10日起暫停夜間延長服務期間(17:30~18:30)受理首次申請護照親辦業務。
- 受理對象:在臺設有戶籍的首次申請護照國民,本人未能親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南、東部及雲嘉南任一辦事處,必須親自持憑申請護照應備文件,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人別確認」後,再委任代理人續辦護照。
- 應備文件
- 表格:「簡式護照資料表」
- 照片:2張(一張黏貼、另一張浮貼於「簡式護照資料表」)。照片規格(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不含邊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介於3.2至3.6公分)須符合最近6個月內拍攝、彩色、光面、白色背景等相關規定,詳細說明請參閱領務局網站「晶片護照相片規格」。
- 同意書:未成年人及受監護宣告之人申請護照,須請法定代理人簽署「同意書」。如法定代理人未陪同申辦,須事先填妥「同意書」帶至戶所申辦,並應繳驗簽署同意書的法定代理人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
- 委任陪同書:未滿14歲須由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任直系血親尊親屬或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陪同辦理,法定代理人須事先簽妥「委任陪同書」委由陪同者帶至戶所,並應繳驗陪同者及簽署委任陪同書的法定代理人兩人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
- 護照申請流程
經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申請人始得將簡式護照資料表委由親屬,或與申請人現屬同一機關、學校、公司或團體之人員,或經交通部觀光署核准的綜合或甲種旅行社等代為申請。如非上述委任代辦情形者,代理人須出具經公證之申請人委任書,始得代為申請。 - 有效期限
經戶所辦理人別確認者,須於6個月內向領務局或外交部四辦申請,逾期申請者須重新辦理「人別確認」。 - 急件申請方式:申請人倘急須出國,建議逕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四辦申請。
- 本所受理人別確認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至17:30。
- 溫馨小叮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