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說明清楚完整填載相關資料後 (務必留下聯絡電話,以方便聯絡) ,將申請書郵寄至:「420209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4號 檔案室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檔案應用申請書」字樣,本所將依檔案法第18條及行政程序法第46條規定審核,於10天內將審核結果回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