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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第3款 『符合公共利益例外允許』之適用注意事項

「公共利益」不是擋箭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新解
「公共利益」不是擋箭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新解

「公共利益」不是擋箭牌!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新解

為避免機關浮濫使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的例外規定,法務部與監察院已發布解釋,嚴格限縮「禁止其補助反不利利於公共利益」條款的適用範圍並將強化實質審查。

四大紅線:嚴格限縮「公共利益」例外條款

  • 嚴禁「事後」補正
  • 理由將受「實質」審查
  • 明確排除「聯誼、育樂」活動
  • 僅為「極端例外」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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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1-08
  • 發布日期: 2026-01-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豐原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