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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毒宣導~喂!不要找「麻」煩!

喂!不要找麻煩!
喂!不要找麻煩!

大麻在台灣列為第二級毒品,運輸或種植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施用或持有大麻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9-05
  • 發布日期: 2025-09-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豐原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