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除草劑僅供農業用途使用,不得使用於道路、鐵路、公園等營建工程與非農業相關公共環境之雜草防除。違反農藥使用規定者將依據農藥管理法第53條規定處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如有非農地雜草管理需要,請參考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 「非農地環境雜草管理」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