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移居(設籍)南投縣集集鎮送好禮專案申請要件規定:
114年9月1日至115年5月31日遷入設籍,並持續至115年9月30日仍在籍未遷出者。 - 獎勵標準:
- 自114年9月1日至115年5月31日期間,凡自外鄉鎮遷入或初設戶籍於該鎮,並至115年9月30日仍持續在籍者發給設籍禮金新台 幣5,000元,並可參加抽獎送好禮活動,獎項屆時以公告為主。
- 惟自本活動開始前一年(即113年9月1日)內即設籍該鎮而遷出, 於本活動期間再遷入者,或於本活動期間遷出再遷入者,均非本專案活動之獎勵對象,無法領取設籍禮金及參加抽獎。
- 應備文件及申請程序:
- 凡符合實施要點規定之三個月內,至該所填寫設籍禮金申請書。
- 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影本貼於申請書上)及印章;年齡於十四歲以下未領身分證者,附戶口名簿影本。
- 戶口名簿正本(驗畢退還,供查核於該鎮設戶籍日期)。
- 委託他人代理申請者,應附委託書,代申請人應繳驗身分證正本,且於申請書親筆簽名或蓋章。
- 未成年人應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為申請;由監護人代申請者,應附監護權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