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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改名登記,並自113年9月9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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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依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第6款申請改名登記:以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申請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均須在國內設有戶籍,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2-03
  • 發布日期: 2024-09-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豐原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