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發放金額(每月補助)
第一名子女:新臺幣五千元
第二名子女:新臺幣六千元
第三名以上子女:新臺幣七千元 - 申請資格
- 未滿二歲
- 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 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 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
- 申請方式
- 親至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 郵寄至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 臺中市政府服務e櫃檯線上收件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線上申辦
【只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就可以申請】
- 申請應備文件
- 申請表(如為臨櫃辦理可現場填寫)
- 申請人(雙親雙方或監護人)身分證及印章
- 兒童戶籍資料(詳細記事戶口名簿或最近3個月內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正本)
- 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兒童或雙親其中一方)
- 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檢附居留證影本或護照影本
- 其他證明文件(第2名(含)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等)
- 注意事項
- 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出生月份起發給。
- 未於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僅能溯自申請之當年度1月份起發給。但兒童於11月2日至12月31日期間出生,且於出生後60日内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者,得溯自出生月份起發給。
- 本津貼為申請制,如未申請不會自動撥款,另申請後如因資格不符取消補助、未重新申請不會自動恢復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