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死亡不得再為委託(任)辦理各項戶籍登記相關業務 當事人「死亡」不得再為委託(任)辦理各項戶籍登記相關業務。 戶籍法第76條規定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故意提供不實之資料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