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務人員可以參加政黨發起之遊行或集會活動,要請假或在下班時間才可以。但不可以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
- 不可以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
- 不可以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 不可以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 不可以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不涉及與其職務上有關之事項前提下,則可為之。
- 不可以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不涉及與其職務上有關之事項前提下,如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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