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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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備證件(證明文件須繳驗正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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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戶政機關待查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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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 | |
※提醒您,外籍人士經內政部許可歸化國籍後,除依國籍法第9條第2項規定應撤銷其歸化許可外,經查於歸化國籍時有不符歸化國籍要件(如合法居留、行為能力、無不良素行、無刑事案件紀錄、生活保障無虞、喪失原屬國籍等),內政部知有上開情形之日起2年得予撤銷歸化許可;如於許可之日起已逾5年,不予撤銷。另經法院確定判決有通謀為虛偽結婚或收養而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內政部將撤銷歸化許可,沒有撤銷期間限制。請您審慎參照中華民國國籍法規定及再自行檢視是否確實符合歸化要件後,再辦理申請歸化我國國籍事宜。 ※歸化國籍之外籍男子,在臺初設戶籍登記後,於役齡期間(年滿18歲之翌年1月1日起役,至屆滿36歲之年12月31日除役)皆應依法履行兵役義務,有關兵役相關問題,請逕洽初設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 ※申請國籍變更案件,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辦服務-「國籍案件進度查詢」作業,查詢案件辦理進度。 ※本提憑證件一覽表之內容僅供參考,如嗣後相關法規另有修正,仍應以新修正之法規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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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馨小叮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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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化國籍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8-14
- 發布日期: 2016-03-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豐原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