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拒絕復籍】
一為家屬未得戶主同意而結婚,二為收養子女入他家,未得雙方戶長之同意,自結婚、收養事實發生日起一年內拒絕其復籍。
【本居地復歸】
回本籍地復籍。
【水害】水災。
【失火】因過失引發火災。
【違犯】違反法規或犯罪。
【取下願】退件申請。
【行衛不明】行方不明。
資料來源:日治時期戶籍登記法律及用語編譯
【拒絕復籍】
一為家屬未得戶主同意而結婚,二為收養子女入他家,未得雙方戶長之同意,自結婚、收養事實發生日起一年內拒絕其復籍。
【本居地復歸】
回本籍地復籍。
【水害】水災。
【失火】因過失引發火災。
【違犯】違反法規或犯罪。
【取下願】退件申請。
【行衛不明】行方不明。
資料來源:日治時期戶籍登記法律及用語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