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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持外國護照出境2年以上,應依戶籍法第16條第3項規定辦理遷出登記

國人持外照出境2年以上,應由適格申請人(本人或戶長)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自行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出登記。另若戶政事務所查有當事人持外照出境2年以上之事實,依戶籍法第16條第3項、第42條規定,得辦理逕為遷出登記。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2-03
  • 發布日期: 2020-07-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豐原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