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補助對象: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設籍前新住民(含喪偶未再婚及離婚獨自扶養在臺未成年子女者),且符合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者。 - 申請人:
(1)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本國籍配偶。
(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新住民本人提出申請:
◎ 本國籍配偶死亡,未再婚之新住民。
◎ 本國籍配偶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其家庭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 與本國籍配偶離婚後獨自扶養在臺未成年子女之新住民。
◎ 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家庭,持有保護令或出示警政、社政機關介入處理及其他經保險人認定證明文件之家庭暴力被害人,獨立參加本保險之新住民。 - 申請程序:
申請人填具「設籍前新住民補助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各分區業務組或各聯絡辦公室提出申請(可郵寄申請)。
(1) 設籍前新住民補助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申請表
(2)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3) 新住民居留證明文件影本(正反面)
(4) 申請人之戶口名簿影本
(5) 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6) 其他,如保護令、失蹤報案證明文件等 - 補助額度:
(1) 低收入戶之設籍前新住民,補助全額自付健保費。
(2) 中低收入戶之設籍前新住民,補助1/2自付保險費。 - 注意事項:
(1) 符合資格者,每年自申請當月起補助至當年度12月截止。隔年須重新申請,獲審查通過,方能再獲補助。
(2) 受補助者如已獲得設籍,即停止補助。 -
如有疑問歡迎逕洽健保署各地分區業務組喔~
中區業務組連絡資訊如下:
◎ 總機代表號:(04)22583988
◎ 免付費電話:0800-030-598
◎ 傳真代表號:(04)2253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