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訊息 > 綜合宣導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戶籍已辦理遷出(國外)登記之國人,嗣後應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始得辦理遷入(恢復戶籍)

  • 國人出境2年以上,當事人或戶長應為遷出(國外)登記,如未辦理者,戶政事務所接獲內政部移民署通報後,得逕為遷出登記。
  • 戶籍已辦理遷出(國外)登記之國人,應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始得辦理遷入(恢復戶籍)登記。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0-19
  • 發布日期: 2020-02-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豐原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