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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豐原區戶政事務所徵才公告(約僱人員)

機關徵才
職稱 約僱人員(書記職務代理人)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三等230薪點
職系
名額 1
資格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3. 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技能,並能配合職務輪調。
4. 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3項不得僱用情事。
有效期間(訖) 2026-01-23
工作項目 辦理戶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4號。
報名方式 1. 採線上報名:請於115年1月2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進行「註冊/登入」-「履歷填寫」(務必含照片、學經歷、自傳及白天聯絡電話)-上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應徵職缺」-查詢-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等作業,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未開放調閱履歷者,恕不受理。]
2. 上傳附件:請於履歷填寫「證照資格/作品附件」項下夾帶,應包含下列文件: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請加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及中譯本)。
(2) 戶政或其他公務機關經歷文件(無則免附)。
(3) 其他:各項語言能力檢定證書、證照、原住民身分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等資料(無則免附)。
其他 1. 薪資:約僱三等230薪點(月薪31,993元,尚需扣除勞保、健保及勞退等自付額)。
2. 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
3. 報名人員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
4. 資格不符、證件登載不齊者不予受理;前開不合情形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檢附資料如有偽變造或不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5. 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如應徵者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連絡人 人事鍾小姐
連絡電話 04-25221044#204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1-16
  • 發布日期: 2026-01-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豐原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