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15年度申請須符合以下要件: 死亡事實發生於「3個月內」。 「亡者非屬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並設籍本市滿三個月以上。 屬本市重大社會案件被害人關懷聯繫案或經濟弱勢戶。 惟死亡事實發生於114年度者之申請條件如下,仍得提出申請: 死亡事實發生於「6個月內」。 「亡者或其家屬」設籍本市滿三個月以上。 屬本市重大社會案件被害人關懷聯繫案或經濟弱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