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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冠配偶姓登記」及「經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終止收養撤銷登記」,並自114年12月1日起實施

內政部公告
內政部公告

下列戶籍登記項目,當事人在國內現有戶籍者,得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1. 冠配偶姓登記:以擬冠姓之當事人為申請人。
  2. 經我國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終止收養撤銷登記:以被收養人為申請人。
  • 市府分類: 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2-01
  • 發布日期: 2025-12-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豐原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