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辦理期間:自115年9月30日起至115年10月19日止。期限內未領取並經各區公所通知者,得延長期限至115年11月30日,逾期不得領取。
- 發放對象:設籍本市之65歲以上長者(原住民55歲以上)。當年度設籍截止時間及相關發放規定如下:
115年發放對象:於50年12月31日前(原住民60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於115年8月27日前設籍本市之長者皆可致贈重陽節敬老禮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發放:
- 115年8月27日前亡故或失蹤仍未除籍者。
- 因出境未能於發放期間完成領取手續者。
- 發放標準及金額:
- 於當年滿65歲至89歲之長者(55歲至89歲之原住民長者)每人發放新臺幣2,000元整。
- 於當年滿90歲至94歲之長者,每人發放新臺幣3,000元整。
- 於當年滿95歲至99歲之長者,每人發放新臺幣5,000元整。
- 於當年滿100歲以上之長者,每人發放新臺幣10,000元整。
- 領取方式:
- 現金:由各區公所規劃期程發放敬老禮金,應攜帶可資證明之身分證件正本及印章。
- 匯款:以線上或紙本申請方式,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匯款申請。
- 洽詢窗口:本市各區公所
- 社會局服務專線:04-22289111#37455李約聘社工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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