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修正後,自113年12月23日起取消出國停復保規定,符合健保投保資格者,應持續參加健保及繳納保險費,本署自是日起,不受理停保申請。另113年12月22日(含)以前已辦理停保之保險對象,該次停保持續有效至返國之日辦理復保,復保後不再辦理停保,但出國未滿6個月返國者,應註銷停保及補繳保險費。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修正後,自113年12月23日起取消出國停復保規定,符合健保投保資格者,應持續參加健保及繳納保險費,本署自是日起,不受理停保申請。另113年12月22日(含)以前已辦理停保之保險對象,該次停保持續有效至返國之日辦理復保,復保後不再辦理停保,但出國未滿6個月返國者,應註銷停保及補繳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