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的
- 辦理拒絕酒精成癮運動及衛教等活動,降低飲酒之頻率,建立正確飲酒觀念。
- 透過每週運動課程,鼓勵飲酒困擾者透過運動培養良好的休閒方式,並提升其身體機能。
- 如有發現酒癮問題,將協助轉介飲酒困擾者至醫療院所接受戒酒治療或透過互助團體,建立酒癮者健康促進體系。
- 藉由衛教提升飲酒問題或飲酒困擾個案之就醫意識與強化民眾對酒癮之疾病概念。
- 辦理日期
113年5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 -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113年9月15日 - 辦理地點
- 朝馬國民運動中心(臺中市西屯區朝貴路199號)
- 南屯國民運動中心(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一段998號)
- 北區國民運動中心(臺中市北區崇德路一段55號)
- 長春國民暨兒童運動中心(臺中市南區合作街46號)
- 潭子國民暨兒童運動中心(臺中市潭子區勝利路140號)
- 大里國民暨兒童運動中心(臺中市大里區國光路一段258號)
- 臺中港區運動公園(臺中市沙鹿區自強路301號)
- 西大墩公園節能減碳館暨兒童運動中心(臺中市西屯區福科二路111號)
- 課程資訊
- 參加對象:以本市飲酒困擾者為優先,報名人數上限112位,額滿為止。
- 報名方式:
(1) 有飲酒困擾且有意願參加之民眾可向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及臺中市各區衛生所(如附件1)進行報名,並填寫「113年『酒酒不見健康再現』飲酒困擾者健康促進活動報名表」(附件2)(相關單位需蓋單位章)。
(2) 相關單位填妥報名清冊後,將報名清冊及報名表傳真至衛生局,以利了解其成癮程度及基本資料後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通過後,統一由衛生局以電話通知符合資格之報名者依規定前往參與活動,報名人數上限為112人。 - 活動內容:
(1) 請學員每次上課攜帶有照片且可證明身分之文件,以利核對身分,並做為登記報到之依據。
(2) 基本身體組成評估(Inbody):請運動中心人員協助學員在第1堂課及最後1堂課開始前至進行測量,由運動中心工作人員解說各項身體指數,並請櫃檯人員協助填寫Inbody簽到表。
(3) 承辦單位將視情況適時提供如何保持健康運動、飲食、戒酒團體資訊及相關酒癮戒治醫院,更關心學員平時生活飲酒是否減少。 - 課程進行方式:
(1) 健身房、游泳:至運動項目櫃台出示證件及簽到退,即可開始參加運動。
(2) 羽球、桌球:需提前預約場地。
(3) 活動期間內,每位學員可自行選擇A課程或B課程進行運動(課程選定後便無法變更),每堂課1小時,惟每人每周最多2堂課,且必須為參加者本人使用,不得轉讓。如學員連續3週或累計5週未前往運動中心運動,則視為放棄資格。(課程選定後便無法變更)
A課程:桌球*4時or游泳*4次+健身房*12時
B課程:羽球*2時+健身房*10時 - 課程時間:每週擇1-2日至所屬之運動中心參加A課程或B課程(一週最多兩小時)。
- 獎勵方式:
學員運動課程結束之後,完成8小時者,可獲得等值商品禮券,共價值1,000元,最終A課程或B課程所有內容者,可獲得等值商品禮券,共價值2,000元。由衛生局統一發給等值商品券給予獎勵,並由領取人簽寫「簽收證明」。
- 注意事項
- 如持續有酒精成癮之問題,工作人員或民眾自身須主動提出意見,並由衛生局協助轉介至醫院接受專業戒治治療。
- 各中心若有缺額可於活動中進行替補,原棄權者則將無法再次參與本次活動。惟於活動結束前三週,如仍有後補學員欲參加,將說明無法參加獎勵機制。
- 課程為參加者本人使用,若發現為他人代表,經查證屬實,將予以取消活動資格,並不得參與下期活動。
- 為保持課程之完整性及持續性,學員於一開始分配所屬運動中心後,活動進行期間,請勿自行至其他運動中心參與課程,否則將不予以補助及列為獎勵標準範圍。
- 課程預約方式及設施設備之使用依照各家運動中心規定辦理。
- 如對本活動申請有相關問題,請洽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04-22834733轉16林小姐(傳真:04-22833113)。
- 本活動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致影響活動之執行時,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說明或停止辦理。
- 本活動辦理日期及課程規範,得視疫情政策開放程度調整執行時程及運動內容。
- 活動規範
- 活動期間內,學員可自行選擇課程A或課程B,以起始週連續計算至第8週,每人每週最多2小時為限,且必須為參加者本人使用,不得轉讓。
- 如學員連續3週或累計5週無故未前往運動中心運動,則視為放棄資格。
- 預約方式及預約後無故未到之因應方式依照各家運動中心規定辦理。
- 學員每堂課簽到及簽退前,需出示身分證(或任一有照片可供辨識之資料),以利櫃台核對身分。
- 以上規範視疫情做滾動式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