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65歲以上長者,從原本充滿障礙、不方便的生活居住環境,換居到友善生活服務系統的社會住宅,臺中市政府推出「長者換居社會住宅隨到隨辦專案」,即日起開放受理申請!只要申請人與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在臺中市僅持有1户無電梯的住宅,且該住宅符合「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4期計畫」規定,即可由市府委託的包租代管業者包租,並按以屋換屋的方式,入住社會住宅!
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臺中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四期計畫媒合期結束前3個月止(媒合截止預計時間:114年7月2日,得依中央同意展延)。
申請承租標的:臺中市興辦已啟用並開放隨到隨辦之社會住宅,房屋格局、位置及租金詳情請上臺中市社會住宅服務網站。
申請方式:
- 現場申請:申請人或代理人填寫申請書並備妥應附文件於申請期間之上班時間(08:00~12:00;13:00~17:00)親至住宅發展工程處(臺中市文心路二段588號行政二館3樓企劃科第二辦公室)辦理。
- 郵寄申請:申請人或代理人填寫申請書並備妥應附文件於申請截止日前以正確信封格式並掛號郵寄至住宅發展工程處(臺中市文心路二段588號),案件申請時間以郵戳為憑,逾期或郵局退件皆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