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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2年1月1日開始民法成年年齡由20歲調降為18歲囉~

兩公約宣導結訂婚年齡調降海報
兩公約宣導結訂婚年齡調降海報

男女未滿17歲,不得訂婚。(民法§973)
男女未滿18歲,不得結婚。(民法§980)

原來結(訂)婚最低年齡因性別而為不同規定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3條第2項、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15條第1項、第16條第1項a款、第2項規定,男女法律地位不平等,且青少年早婚生育,對婦女健康不利、妨礙學業及減少就業機會。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6-30
  • 發布日期: 2022-06-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豐原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