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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籍】、【離戶(籍)】、【送戶】、【遺跡相續】

【入籍】、【離戶(籍)】、【送戶】、【遺跡相續】
【入籍】、【離戶(籍)】、【送戶】、【遺跡相續】

【入籍】
係指一般原因遷入他家而言。另因結婚遷入他家謂為「婚姻入籍」;因收養遷入他家,則謂之「養子緣組入籍」。

【離戶(籍)】
家屬不遵從家長,而被家長將其從家屬中除去之意,或成年人惡意分家斷離與原戶關係。

【送戶】
指未成年人被送去他戶為養女或童養媳。

【遺跡相續】
本籍地戶長死亡,本人仍住寄留地繼任本籍地戶長。

資料來源:日治時期戶籍登記法律及用語編譯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12-06
  • 發布日期: 2017-04-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豐原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