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死亡者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等正本(若遺失則免附),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及下列文件之一: 在大陸地區死亡者,應提憑大陸地區開具之死亡證明書(須經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內容須載明死亡者出生年月日及在臺地址)。 在國外死亡者,提憑其死亡地醫院出具之死亡證明(須經我駐外單位驗證,如係以外文作成,並應翻譯成中文,經地方法院或外交部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