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海基會驗證之大陸結婚公證書。 入出國許可證加蓋「通過面談,請憑辦結婚登記」章戳,及停留效期更改為「六個月」之延期戳記。 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印章。 最近2年內拍攝彩色相片(符合新式身分證規格)1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