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5月22日以前結婚的人,必需具備下列2種條件,婚姻才算有效:(1) 公開儀式(請客時都會由主持人介紹新人結婚,所以宴客就代表公開的儀式)。(2) 2名以上之證人(結婚證書上必需要有2名的證人簽章-參加婚宴者都可算是證人)。 97年5月23日以後結婚者,只要有2名證人(在結婚書約上簽章),並且到戶政機關辦妥結婚登記就構成效力──結婚效力是從辦妥結婚登記那一天開始,所以結婚不一定要宴客,結婚登記也可以和宴客不同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