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核發新式戶口名簿注意事項第6點規定:「民眾辦理戶籍登記,戶長未依戶籍法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提供戶口名簿時,得由受理地戶政事務所先行辦理登記,於戶政資訊系統所內註記:「戶口名簿○○年○○月○○日資料異動,未申請換領。」再由戶籍地戶政事務所通知戶長,戶口名簿記載事項已有變更,須換領戶口名簿,原戶口名簿已不得作為現戶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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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辦遷入登記時,如果遇到遷出地戶長拒絕提供戶口名簿,應該如何處理呢?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1
- 發布日期: 2016-03-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豐原區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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