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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受國外親友委託辦理印鑑證明,授權書上書明辦理20份,可是目前只需用10份,其餘可否分次領取?

  1. 授權書上如定有授權日期並註明請領份數者,可由於授權期限內,分多次領足授權書上所載之份數,如於授權期限內未領足授權書內所載印鑑證明之份數,逾授權期限則不再受理,倘未訂定授權期限則可分批領足。
  2. 授權書限定授權期間者,僅能於授權期間內辦理,未註明份數時,以1次為限。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5-23
  • 發布日期: 2016-03-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豐原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