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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國外或大陸,為處理房地產事宜,需申請印鑑登記及證明要如何辦理?

  1. 請您親自填具授權書並鈙明授權事項(辦理印鑑登記、印鑑證明份數及使用目的),並經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驗證(如係大陸地區作成之委任書,應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即海基會驗證)。
  2. 受委任人攜帶授權書或委任書、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及當事人(即委任人)之印鑑章辦理。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3-31
  • 發布日期: 2016-03-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豐原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