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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居國外申請原出國前戶籍謄本,如何辦理?

  1. 僑居國外(出境)人口倘在臺有親友(如有配偶、直系血親)者請其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親屬關係證明文件辦理即可。
  2. 倘無親屬者得檢具授權書(授權事項需書明辦理戶籍謄本事項及申請份數)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後,委託他人申請,受委任人攜帶授權書、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辦理。
  3. 通訊方式:備妥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具結「與正本相符」並簽章)、申請書、規費(每張15元)、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3-31
  • 發布日期: 2016-03-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豐原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