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居國外(出境)人口倘在臺有親友(如有配偶、直系血親)者請其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親屬關係證明文件辦理即可。 倘無親屬者得檢具授權書(授權事項需書明辦理戶籍謄本事項及申請份數)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後,委託他人申請,受委任人攜帶授權書、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辦理。 通訊方式:備妥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具結「與正本相符」並簽章)、申請書、規費(每張15元)、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