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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出生幾天應申報出生登記,如何申請臺中市生育津貼補助?

  1. 新生兒出生登記申辦期限為60天應向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
  2. 臺中市生育津貼申請資格:
    (1) 新生兒之父母雙方或一方設籍本市180天(含)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
    (2)
    應於新生兒出生後60天內於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並同時申請生育津貼,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4)
    申請人持身分證、印章經審查合乎資格者,即當場核發生育津貼新臺幣每胎2萬元整。
    (5)
    前項申請得委託他人辦理,受託人應攜帶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辦理。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4-28
  • 發布日期: 2016-03-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豐原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