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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陸地區或國外死亡,請問該如何辦理死亡登記?

應備死亡者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等正本(若遺失則免附),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及下列文件之一:

  1. 在大陸地區死亡者,應提憑大陸地區開具之死亡證明書(須經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內容須載明死亡者出生年月日及在臺地址)。
  2. 在國外死亡者,提憑其死亡地醫院出具之死亡證明(須經我駐外單位驗證,如係以外文作成,並應翻譯成中文,經地方法院或外交部驗證)。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5-23
  • 發布日期: 2016-03-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豐原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