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業務資訊 > 常見問答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結婚一定要請客才算有效嗎?

  1. 97年5月22日以前結婚的人,必需具備下列2種條件,婚姻才算有效:
    (1) 公開儀式(請客時都會由主持人介紹新人結婚,所以宴客就代表公開的儀式)。
    (2) 2名以上之證人(結婚證書上必需要有2名的證人簽章-參加婚宴者都可算是證人)。
  2. 97年5月23日以後結婚者,只要有2名證人(在結婚書約上簽章),並且到戶政機關辦妥結婚登記就構成效力──結婚效力是從辦妥結婚登記那一天開始,所以結婚不一定要宴客,結婚登記也可以和宴客不同天。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5-23
  • 發布日期: 2016-03-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豐原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