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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委託他人代辦認領登記?

依戶籍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登記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認領、終止收養、結婚或兩願離婚登記之申請,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外,不適用前項之規定」,故認領登記,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外,不得委託他人辦理。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1
  • 發布日期: 2016-03-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豐原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