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係未成年者,請法定代理人(父母)共同辦理(父母無法共同辦理時,應檢具他方之同意書),由法定代理人攜帶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及未成年子女之印鑑章辦理。 如係年滿20歲者:軍事院校學生,除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學生外,陸、海、空軍所屬在校學生視同現役軍人,可由就讀之軍事院校核轉其印鑑登記機關辦理,或由就讀之學校出具證明書,連同國民身分證影本(具結「與正本相符」並簽章)及印鑑章等交付親友,委託其辦理,受託人並應另帶其國民身分證、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