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您親自填具授權書並鈙明授權事項(辦理印鑑登記、印鑑證明份數及使用目的),並經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驗證(如係大陸地區作成之委任書,應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即海基會驗證)。 受委任人攜帶授權書或委任書、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及當事人(即委任人)之印鑑章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