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須親自到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補發,並攜帶:
- 最近2年內拍攝彩色相片(符合內政部規格)1張。
- 戶口名簿正本或附有相片足以證明身分之證件。
- 規費200元。
- 印章(亦可親自簽名)。
- 戶政事務所受理補發國民身分證不以申請人提附貼有相片之證明文件作為辨識人貌之唯一依據,申請人可提供政府機關核發貼有相片之證件,供戶政事務所辨識當事人人貌之佐證資料。
- 如經戶政事務所查明當事人確無法提供附有相片足以證明個人身分之證件,為確保當事人權益,得由當事人家屬1人出具證明文件,並由當事人本人持憑該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親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