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請攜帶下述之證件: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約定書(如離婚協議書上已有約定者,提憑離婚協議書即可)。 未成年子女戶口名簿。 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者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另備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