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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牌證明

臺中市政府服務e櫃檯應備證件自我檢核表 

● 申請人
  1. 房屋所有權人。
  2. 管理人。
  3. 現住人。
  4. 利害關係人。
● 申辦期限
  隨到隨辦
● 應備證件(證明文件須繳驗正本)
  1.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2. 房屋所有權狀或繳納房屋稅憑證(最近一期之房屋稅單)或房屋使用執照。
  3. 委託他人申請者,應另附繳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4. 規費:每張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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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2-26
  • 發布日期: 2016-03-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豐原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