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辦理時間:
自113年9月19日起至113年10月11日止。期限內未領取並經各區公所通知者,得延長期限至113年11月30日,逾期不得領取。 - 發放對象:
凡於48年12月31日前(原住民58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於113年8月20日前設籍本市,65歲以上之長者及55歲以上原住民皆可致贈重陽節敬老禮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發放:
- 113年8月20日前亡故或失蹤仍未除籍者。
- 因出境未能於發放期間完成領取手續者。
- 發放標準及金額:
- 65歲至89歲之長者(24年至48年出生者)及55歲至89歲之原住民長者(24年至58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2,000元整。
- 90歲至94歲之長者(19年至23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3,000元整。
- 95歲至99歲之長者(14年至18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5,000元整。
- 100歲以上之長者(13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10,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