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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113年度重陽節敬老禮金

113年度重陽敬老禮金
113年度重陽敬老禮金
  • 辦理時間:
    自113年9月19日起至113年10月11日止。期限內未領取並經各區公所通知者,得延長期限至113年11月30日,逾期不得領取。
  • 發放對象:
    凡於48年12月31日前(原住民58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於113年8月20日前設籍本市,65歲以上之長者及55歲以上原住民皆可致贈重陽節敬老禮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發放:
  1. 113年8月20日前亡故或失蹤仍未除籍者。
  2. 因出境未能於發放期間完成領取手續者。
  • 發放標準及金額:
  1. 65歲至89歲之長者(24年至48年出生者及55歲至89歲之原住民長者24年至58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2,000元整。
  2. 90歲至94歲之長者(19年至23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3,000元整。
  3. 95歲至99歲之長者(14年至18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5,000元整。
  4. 100歲以上之長者(13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1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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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7-03
  • 發布日期: 2024-06-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豐原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