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委託臺中市各區公所執行轄區内市區道路及鄰里巷道(如後附表相關道路除外)以及其附屬設施之維護管理及轄區內天橋、人行、車行地下道之清潔、維護、管理業務(臺中市中區、東區、西區、南區、北區、西屯區、南屯區、北屯區等八區公所僅負責天橋、人行地下道之清潔)。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原102年01月18日中市建養字第10200029496號公告應予廢止。